
1937 年冬天,南京。一名 19 岁、怀孕 6 个多月的女子,被数名日本兵团团围住。敌人扔下枪,开始解裤腰带,她拼死反抗激怒了敌人,他们用刺刀在她身上连捅37刀。
李秀英当时和父亲一起躲在南京国际安全区五台山小学地下室。那是美国教会学校改的避难处,本以为能躲过乱兵。
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,日军到处闯,安全区也没完全太平。12月19日中午,先有几个日本兵冲进来,拉扯年轻妇女。李秀英挺着肚子行动慢,被拖向车边。
她心里只一个念头,不能让孩子和自己受辱,就猛地一头撞向墙壁,撞昏过去。周围难民赶紧把她扶回地下室安置。
天快黑时,又有三个日本兵直奔妇女房间。其中一个扑上来解李秀英衣扣。她伸手抓住对方腰间刺刀柄,死死不放。那日本兵喊同伴,另外两个拔刀冲来。
李秀英一边用牙咬住刀柄,一边用力推挡身前的兵,想借他身体挡住刺来的刀。混乱中,刺刀先戳到她腿上,她没倒,继续挣扎。接着脸部被连刺,血直往下淌,鼻子嘴边眼角脸颊多处受伤。最后一个深刀刺中腹部,她体力耗尽松手倒在血泊里。
日本兵以为人死了,才离开。
李秀英父亲回来看到女儿躺在血里,先是悲痛想埋,后来发现她还有微弱呼吸,赶紧抬到鼓楼医院。那是美国教会医院,美国医生罗伯特·威尔逊负责救治。
他在12月21日的记录里写到,前天在五台山,一个怀孕六个半月的19岁姑娘抗拒日本兵,脸上被砍18刀,腿部几处伤,下腹部很深一刀,今天听不到胎儿心音,可能流产。
李秀英在医院昏迷几天,躺了四十多天,伤口慢慢愈合,但腹中胎儿没能保住,第二天就流产了。鼻子留下的疤后来让她喝水时常从鼻孔流出,阴雨天全身旧伤疼得厉害。
美国牧师约翰·马吉当时在医院,用16毫米摄影机拍下李秀英缠满绷带的画面,还有其他伤员救治场景。
这些胶片后来成了揭露暴行的证据,影片说明词详细记了她的伤情:胸部脸部19处,腿上8刀,下身一刀深2英寸,送医院一天后流产。
德国外交官罗森的报告也引用了这些内容。
时间转到1946年,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,重点审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。他的部队最早攻破中华门,犯下大量屠杀和暴行。
10月19日下午,李秀英被传讯到庭。她用围巾半遮脸上的刀疤,在丈夫陪同下走进来,检察官丁承纲主持,书记官丁象庵记录。
她平静讲了1937年12月19日那天家人遇害和自己被刺的经过,证词列入法庭证据,和其他证人一起指证谷寿夫部队罪行。
1947年2月公审时,李秀英再次出庭。法庭按国际法审理,谷寿夫请了美国律师,还有美军监审官在场。面对埋尸记录、外国人士日记和李秀英等证词,他最终低头。
3月10日审判长石美瑜宣判死刑,判决书提到集体屠杀28案、零散858案,至少5万平民战俘遇害。李秀英的证词起了直接作用。
4月26日中午,谷寿夫在雨花台被枪决。记者王火旁听后采访了她,后来用笔名在报纸发表通讯,第一次把她的故事告诉更多人。
李秀英出庭后,身上伤疤伴随一生,但她没有沉默。
1998年,日本右翼作家松村俊夫在书里说她是假证人,声称现在的人不是当年的陆李秀英,还暗示证词被操纵。这对已经80岁的李秀英伤害很大,她行动不便却决定起诉。
1999年9月17日,她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,要求松村俊夫、发行人相泽宏明和出版社公开道歉并赔偿1200万日元。一批日本律师如渡边春己等人义务组成律师团帮她。
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付150万日元赔偿,但没支持道歉。李秀英觉得不够上诉,被告也上诉。
2003年4月10日高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案件到最高法院,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在南京鼓楼医院去世,享年86岁,没等到最终结果,但子女继续诉讼。
2005年1月20日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维持,确认李秀英胜诉,被告赔偿150万日元。
这个案子被看作民间维护历史真相的例子,诉讼中她两次赴日出庭,展示伤疤、病历和马吉胶片作为证据。日本法院审理过程也间接确认了相关事实。
李秀英的口述证言后来收录在档案里,马吉影片部分内容列入世界记忆名录。她1995年还去日本参加和平集会讲经历,成为知名证人。
那些年她常说,要记住历史,不要记住仇恨。历史就是这样,一步步从避难地下室的搏斗,到医院的抢救,再到法庭的作证和后来的诉讼,每件事都有档案、日记、判决书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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